两未成年女孩鬼屋游戏中被NPC猥亵,法院判了! 严惩不贷保护未成年人
两未成年女孩鬼屋游戏中被NPC猥亵,法院判了! 严惩不贷保护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的流行,实景角色扮演游戏成为许多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选择。这类游戏的特点是玩家通过与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互动来推动剧情发展。然而,当这种互动超越了正常界限时,其性质就会从游戏演变成骚扰和侵犯,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6月29日,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和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约到“嗨剧社鬼屋”游玩。在游戏过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单独与受害者相处的机会,假借游戏需要的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无人处实施猥亵行为。在遭到明确拒绝和反抗后,王某使用暴力手段如按压身体、撕扯衣物等,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并以亲吻及直接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强行实施猥亵行为。两名受害者报警后,王某被逮捕归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强行亲吻和触摸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己性欲或寻求性刺激,违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实施的,对他人性羞耻心和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侵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行为做出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不同认定。
行政违法意义上的一般猥亵行为认定范围较为广泛,大多数侵犯他人性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均被涵盖在内。性自主决定权的本质在于对身体私密领域的掌控,表现出一种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身体私密领域的防御性权利,不受他人恣意的干扰和支配。
当行为人不仅违背受害人自主决定实施与性有关行为的意愿,同时还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与之程度相当的其他强制性手段,并且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或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时,“猥亵”行为就会上升至刑事犯罪,即“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中的暴力手段应限定在对人的身体实施的有形力或者物理力,且必须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本案中,王某用暴力手段压制受害人反抗的同时,以亲吻及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强行实施猥亵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于胁迫方法,其表现形式为对被害人实施直接或间接威胁等精神上的强制压迫方式,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进而使行为人得以实施猥亵行为。这种胁迫可以针对受害者本人实施,也可以针对第三者实施,既可以是语言上的威胁,也可以是行为上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根据具体情节,可处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