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择期宣判,男子母亲:女方未出庭,期待有个好结果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审理,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开庭前其申请女方和婚介所媒人出庭,但两方均未出庭。郑女士表示,“期待有个好结果。”25日下午,彩礼纠纷案二审继续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吴某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孩名字。2023年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暴。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其当庭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阳高“订婚强奸案”由此引发关注。
该案二审开庭前,极目新闻记者在3月23日、24日多次来到女方在阳高县城中村的家中,吴某某及其母亲未接受采访。25日开庭前,记者拨打吴某某的电话及发短信,均未得到回复。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记者曾多次联系涉事女子吴某某未果,其母亲吴某平曾向记者表示:“是啊,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吴某平还否认因房产证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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