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推出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 保障消费者权益
3月19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以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后,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必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这项政策旨在解决房屋交易中长期存在的“定金与订金混淆”问题,通过设置“冷静期”,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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