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护航:中国汽车产业如何以规则之力应对全球贸易新挑战|专家解读
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读《意见》时表示,近年来,国际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已从世贸组织(WTO)等国际经贸规则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新形势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
从汽车产业来看,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出口国。但伴随这一成就的是频发的贸易摩擦,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全球化布局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贸易合规对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意味着什么?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汽车国际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晓红在接受第一财经专访时表示,《意见》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确保自身合规并推动各方共同遵守规则,维护WTO规则的非歧视和公平贸易原则。
孙晓红表示,这一过程既提升了我国合规水平和对外开放能力,是一次“练好内功”的契机,也助力中国遵循WTO原则,实现“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双赢格局。
在规则层面进行更多沟通和博弈
第一财经:《意见》强调贸易政策需与WTO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保持一致。在当前全球贸易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
孙晓红:《意见》强调我国贸易政策与WTO规则合规,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中国加入WTO时,我们在多个领域作出了重要承诺,特别是在汽车行业,承诺开放市场,取消数量限制、配额和价格管制等措施。这些承诺在当时引发了国内广泛讨论,尤其是对外资进入可能冲击国内汽车产业的担忧。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从关税承诺来看,截至2018年,中国主动将汽车进口关税的最高值从25%降至15%,整车平均关税也从21.5%降至13.8%。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履行WTO承诺的决心。
然而,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部分西方国家认为中国在入世后享受了过多红利,发展速度“此消彼长”,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国内法或其他单边措施调整规则,甚至采取违背WTO规则的行动。例如,2018年特朗普政府对华施加301关税,欧盟近期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后者最终征收的合计税率高达45.3%。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WTO规则,中方已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WTO专家工作组早已认定美国对中国补贴措施的指控缺乏依据,但欧盟在对华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中,依然引用了美方一些结论和认定方式。
在此背景下,强调贸易政策与WTO规则合规的意义更加凸显。WTO规则是所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各方都应严格遵守。强调合规不仅是为了确保自身履行义务,也是为了推动贸易伙伴共同遵守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公平公正。
第一财经:《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的决策部署。中国汽车企业在对接国际规则时面临哪些主要机遇和挑战?在新能源和智能汽车领域,我们的产业标准是否已开始引领国际趋势?
孙晓红: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最初是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减少污染的目的。当前,中国已建成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实现规模化发展,并进入市场驱动的阶段。通过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技术的加持,我们进一步提升了产品档次,满足市场需求。客观而言,中国的产业链、制造能力和发展水平已位居世界前列。
然而,汽车产业对西方乃至全球各经济体仍至关重要,其产业链长、涉及税收和就业,经济影响显著。因此,西方经济体对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快速发展和技术领先感到担忧,尤其是在脱碳和碳中和方面,中国走得更快。
这种发展差距导致西方国家采取了一些不符合WTO规则的措施来抑制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例如,美国2024年通过301复审将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关税提高到100%,欧盟则通过反补贴调查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高额关税。西方经济体常以“非市场经济地位”为理由,认定中国存在政策性补贴,将正常商业行为视为政府干预。这种“市场经济地位”已被西方用作施压工具。尽管中国经济已日益市场化,政府作用逐步减弱,但他们仍坚持这一标签,用以压制中国发展。
同时,西方国家自身也在实施大量补贴政策,这种双重标准尤为明显。例如,美国在《通胀削减法案》和《芯片与科学法案》中提供巨额补贴,却不自认违规,反而改变话术指责中国“产能过剩”;欧盟在反补贴调查中指责中国,却在其《汽车行业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补贴和市场激励。他们打着规则旗号,实则违反规则。
因此,我们需要与西方经济体在规则层面进行更多的沟通和博弈。即使他们提出WTO规则需要改革,我们也应以开放的态度参与讨论,但规则的修改必须符合绝大多数成员的意愿,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中企应如何利用合规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财经:《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中,要求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履行合规工作程序,并回应外方合规关注。这对中国汽车产业意味着什么,对中企的海外市场布局和出口策略会产生什么影响?
孙晓红:文件要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方面政策时,都需要进行合规评估。这一要求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尤其是对汽车产业而言,因为汽车是产业链和价值链最长的单一品类,涉及货物、服务、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多个领域。
在制定贸易政策的长期过程中,我们须按照WTO的规定向成员进行通报。例如,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机制、货物贸易理事会等渠道,对关税、技术标准等措施进行通报。通报后,我们会接收外方对政策的评议和关注,了解其意见。通过这种评议机制,采纳部分外方建议,因此合规是一个动态的、博采众长、持续改进的过程。
尽管我们在制定政策中主动进行合规评估,但不同WTO成员可能基于具体措施、做法或措辞提出不同关注。在不违背合规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尽量回应这些关切。这不仅提升了我们的合规水平和对外开放能力,也是一种“练好内功”的过程,助力我们更好遵循WTO原则,实现“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目标。
对汽车产业而言,这一过程有助于企业“走出去”并拓展海外市场。这是积极且有效的机制,既利己又利他。全球贸易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则,而这一机制正是确保规则执行的重要环节,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具有正面意义。
第一财经:《意见》提到要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近年来,中国汽车出口面临一些贸易摩擦,中企应如何利用合规机制应对这些挑战?
孙晓红:《意见》强调,我们要回应外方合规关注,也要开展对外合规评估。合规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WTO赋予我们的权利。根据WTO规则,每年成员都会审议彼此的贸易政策。例如,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TBT),我们会通过WTO/TBT通报与评议机制提出意见,目的是维护中国产业的正当权益。
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然而,现实中合规的尺度往往难以把握。例如,欧盟指责中国新能源汽车存在补贴并对华加征高关税,这可以理解为吸引投资的手段。中国企业愿意赴欧投资,但欧盟又利用《外国补贴条例》(FSR)自由裁量权,对中方投资企业进行补贴调查。他们不仅要求中方投资增加其就业和税收,还强制要求技术转让,帮助其企业快速追赶,甚至肆意扩大FSR对其他私营项目的补贴调查。
我们认为,FSR违反WTO规则。其初衷是监管并购和公共投标,但现已扩展至私营领域,赋予欧委会过于宽泛与灵活的裁量权,且具有歧视性,构成贸易投资壁垒。中方已依据WTO规则展开调查,质疑其合规性。这正是我们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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